关于认真落实“党员统一活动日”制度的通知



各党委,各党(总)支部:

2014年7月,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县党员统一活动日制度的意见》(海委办〔2014〕24号),将每月25日定为全县党员统一活动日。2015年3月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对全县“党员统一活动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海组〔2015〕15号),县委组织部将成立督查组从3月起每月对各级党组织党员统一活动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请各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县“三大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党员统一活动日成效,推动党日活动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请区各党组织于每月17日前将当月党员统一活动日计划安排报党群工作局(区直管党组织活动日计划安排直接报党群工作局,街道党委下辖党组织活动日计划安排由各街道统一收集汇总后报党群工作局)。

特此通知。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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