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4-10 00:00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海组〔2015〕11号
海安县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实施意见
各区党工委,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建设,前移党员发展“关口”,切实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为培养建设一支始终保持先进性的党员队伍夯实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的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积分标准
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民主测评、表彰奖励等六个方面(见附件1),分别按20分、20分、15分、25分、15分、5分进行计分,累计相加得出最终分值(每个方面积分最高分不超过相应分值),由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落实专人记实登记,并作为其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积分以年度为周期计算。
二、积分方式
各基层党组织按照“一人一卡”的要求,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动态管理台账,明确专人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对照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对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否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否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结合积分六个方面内容给予相应记分,填写《海安县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登记卡》(见附件2),做好积分制管理登记工作,每季度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等形式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3),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积分运用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在充分听取党小组长、培养联系人等意见的基础上,通报入党积极分子积分情况,经讨论同意后可列为次年发展对象。将《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海安县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登记卡》报上级党组织。凡积分未达到80分的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不得将其转为发展对象,连续两年累计均分仍未达到80分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分制管理是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有益探索。各基层党组织要将积分制管理工作列入党员发展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养教育。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组织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真正在思想、行动上向党组织靠拢。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所属党支部落实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将结合发展党员工作半年检查对各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党组织和个人责任。
附件:1.海安县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计分内容及办法
2.海安县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登记卡(样表)
3.海安县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公示表(样表)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
海安县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计分内容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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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内容 |
具体内容 |
最高分值 |
积分要求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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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积分 (20分) |
理想信念坚定 |
3分 |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
符合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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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觉悟较高 |
3分 |
政治觉悟较高、大局意识较强,服从组织安排,不计个人得失,维护集体利益。 |
符合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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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学习 |
4分 |
定期参加党员“统一活动日”,按照规定参加“三会一课”、现代远程教育学习、集中培训和党支部组织的其他学习教育培训活动等。 |
每参加1次培训等教育活动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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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自学 |
4分 |
认真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党纪党规等文件资料,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
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在县及以上媒体发表一篇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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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汇报思想 |
4分 |
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
每书面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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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理论考试 |
2分 |
积极参加政策理论考试。 |
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得2分,80(含)—90分的得1分,80分以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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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素质积分 (20分) |
执行力较强 |
5分 |
工作执行力较强,高质高效完成党支部或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工作无积压、无差错。 |
完成交办工作满意率达到95%以上得5分,每低于一个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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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能力较强 |
10分 |
精通业务,是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能正确理解、准确执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 |
业务工作获得县及以上表彰奖励一次得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未获得表彰奖励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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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内容 |
具体内容 |
最高分值 |
积分要求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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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开拓创新 |
5分 |
善于总结研究工作规律、工作经验,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
创新突破性工作得到县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推介推广得5分,无创新突破性工作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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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行积分 (15分) |
践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5分 |
自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方面做出表率,有示范带动作用。 |
相关事迹行为得到通报表扬或在县及以上宣传推介得5分。 |
|
争做最美海安人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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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新时期向上、法治、诚信、勤奋、创业等最美海安人优秀特质,带头移风易俗,厉行勤俭节约,在婚丧嫁娶等方面不大操大办,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正之风,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
发现一起不良反映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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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表现积分 (25分) |
积极参加活动 |
4分 |
积极参加党支部或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建言献策、志愿服务、抢险救灾、环境治理等活动。 |
每参加1次活动得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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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服务群众 |
4分 |
主动联系服务群众,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
每做1件好事得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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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积极参与扶贫、助困、捐赠等活动,主动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
每参加1次活动得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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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法规 |
3分 |
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规定,无违规违纪行为。 |
每发现一起关于该项内容的不良反映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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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遵守社会秩序和法律规定,无违法乱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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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不支持、不参与非法集访、群访、越级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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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群众利益 |
4分 |
积极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社会反响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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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积分 (15分) |
培养联系人评价 |
5分 |
培养联系人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满后给予评分。 |
评分平均在90分(含)以上的得5分,80(含)—90分的得2分,80分以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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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群众评价 |
10分 |
党支部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
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含)以上的得10分,80%(含)—90%的得5分,80%以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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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内容 |
具体内容 |
最高分值 |
积分要求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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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积分 (5分) |
中央表彰奖励。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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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中央或部级表彰奖励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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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表彰奖励。 |
4分 |
受到省委、省政府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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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表彰奖励。 |
3分 |
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部级表彰奖励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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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表彰奖励。 |
2分 |
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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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县级部门)表彰奖励。 |
1分 |
受到镇街(县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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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彰奖励积分”中,同一内容奖项的,按照最高级别得分;不同内容奖项的,可累积得分。 2.入党积极分子有以下行为的,直接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①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的;②违反社会秩序,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尚未构成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③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访、群访、越级上访的;④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或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3.各基层党委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细化积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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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安县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登记卡
(样表)
XX党支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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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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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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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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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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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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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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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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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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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团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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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申 请 |
次数 |
最早时间 |
最后时间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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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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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积分 (20分) |
积分依据 |
积分 |
记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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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XX月XX日在《海安日报》发表心得体会1篇,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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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XX月XX日在上级会议或媒体交流发表思想汇报1篇,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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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参加县级以上党的理论考试竞赛等超过90分,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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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素质积分 (20分) |
范例:带头成立草莓种植营销专合组织,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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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行积分 (15分) |
范例:厉行节约,办理婚宴中不大操大办,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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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家庭和睦,孝敬老人,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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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表现积分 (25分) |
范例:XX月XX日,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党课教育,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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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XX月XX日,参加党支部组织的远程教育学习,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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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XX月XX日,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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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积分 (15分) |
范例:培养联系人XX评价100分,XX评价95分,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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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党员群众代表测评满意率95%,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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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积分 (5分) |
范例:XX年XX月被县妇联表彰为“三八红旗手”,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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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XX年XX月被镇党委表彰为“优秀综治队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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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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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用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开始填写。2.此表所填项目应有原始材料与之相适应。3.积分依据按范例填写。4.表格不够自行添加。附件3:
海安县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公示表
(式样)
XX党支部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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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积分起止时间 |
积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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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
能力素质 |
道德品行 |
现实表现 |
民主评议 |
表彰奖励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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