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党员统一活动日”开展情况 进行督查的通知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中共海安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海组〔2015〕15号 

关于对全县“党员统一活动日”开展情况

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区党工委,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2014年7月,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县党员统一活动日制度的意见》(海委办〔2014〕24号),将每月25日定为全县党员统一活动日。全县各级党组织通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强化党性锻炼和理想信念教育,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贯彻落实全县“三大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党员统一活动日成效,推动党日活动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党工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党员统一活动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每月25日

二、督查对象

各基层党组织

三、督查内容

1、活动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2、活动日党员参与率;3、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到所联系的基层党组织参加指导统一活动日情况;4、活动日特色亮点、成效及存在问题。

四、督查方式

采取随机实地抽查的形式。由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党工委组成若干督查组分赴基层一线,对照各基层党组织每月统一活动日方案计划,通过查阅资料、个别找谈、现场观摩等方式,检查统一活动日“党性党纪教育、党员联系群众、党务政务公开、基层民主议事、为民服务奉献”等活动内容落实情况。区镇党(工)委每次抽检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非公企业等类型基层党组织3-4家;其他党委每次抽检1-2家。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基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将检查结果与年终党建工作考核挂钩,对受到通报批评的实行扣分,对点名表扬的实行加分。

五、有关要求

1、强化认识,统筹安排。党员统一活动日是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的重要保证,也是强化党员意识、处理党内事务、发挥党员作用,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平台。各基层党委要站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抓好这项制度的落实,使党日活动成为党员的政治自觉和行为习惯。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妥善处理党日活动与其他工作的矛盾,提倡将党员统一活动日与远程教育、在职党员进社区等工作有机融合,原则上每月25日基层党组织必须组织党日活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做到时间固定、专时专用。各基层党委要加强对统一活动日的指导督查,结合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非公企业等不同类型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和党员思想实际,灵活设计活动主题,科学安排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方法,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2、落实制度,规范运行。各基层党委要建立活动计划备案审查、活动日考勤考核、活动记录定期批阅、检查通报等落实推进机制,对参与率不高、活动方式单一、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每月20日前,要将当月所属党组织统一活动日计划安排报县委组织部备查(表样见附件)。

3、严督实查,确保效果。督查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工作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讲究工作方法,严督实查,不当“老好人”,做到不发现问题不撒手,对能现场纠正的问题当场指出,对带有普遍共性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切实通过督查达到促进工作落实的目的。督查结束后,每个督查组均要形成书面情况报告。各基层党委在统一活动日当天,也要开展自我巡查活动,派出相应督查组检查督促,防止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

 

 

          

中 共 海 安 县 委 组 织 部

中共海安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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