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建管[2013]31号

各公司、机关各科(部)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近期县主要领导关于做好建筑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现就加强当前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牢固树立作业人员“零违章”、工程实体“零隐患”、工程项目“零死亡”的“三零”安全管理理念,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同时建筑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强化安全管理职责,监理企业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二、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要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力度,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惩兑现。

三、强化企业安全机构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并配置土建、电气、机械等专业专职安全人员。要将具备较强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中来,企业应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待遇,以此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和问责追究制,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过程与结果进行考核。

四、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抽查,每月至少带队组织一次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和整改回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对所管理的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工程项目要有建筑业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对无负责人带班或擅自脱岗的,要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制度,继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业企业要严格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未经论证通过的,不得组织实施。要继续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等为重点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要亲临施工现场,挂牌监督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安全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有本单位相应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过专门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前,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保证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项目,依法暂停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安全监理人员掌握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具备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能力。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一要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力度,凡在1年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同一企业在我县辖区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应根据情节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证;二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将安全生产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我县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和现场的联动,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指标,确保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要加大建筑市场清出力度,强化对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动态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诚信度不高、信誉不好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三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造成事故和人员伤亡的,以及有瞒报事故恶劣情节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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